矿靴矿服清洗、智能更衣柜等设备的代加工及
组装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TEG-NJZB2025-68)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矿靴矿服清洗、智能更衣柜等设备的代加工及组装采购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矿靴矿服清洗、智能更衣柜等设备的代加工及组装采购,矿靴清洗包括洗烘一体机、存放装置及控制管理软件等;矿服清洗包括脏衣回收装置、智能衣物分拣线、智能衣物分发装置及控制软件等;智能更衣柜包括更衣柜、控制装置、发布一体机等。需完成招标设备的代加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历天完成供货、调试及试运行。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提交报名资料时,需按模板要求提交盖公章的保密协议书一式两份邮寄(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电子扫描件随同投标确认函一起发送指定邮箱。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请在“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上按系统提示信息填写资料申请注册成为供应商会员(操作咨询及技术支持:客服邮箱:******;发送格式见通知公告,账号密码找回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1:00 13:30~17:30);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标书获取方式:投标人将标书费汇至下列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2025-68标书费”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标注“2025-68报名材料+公司全称”,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京浦东路支行
银行帐户:************0880
注:如需要标书费发票,请将开票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
潜在投标人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2:00时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含电子版一套),密封提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工作在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商务部分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5-******7
电子邮件:******
技术联系人:王现伟
联系电话:******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有限公司:
本单位同意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特发函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招标文件接收邮箱:
(单位公章):
注:1.本确认函(加盖公章)扫描件 2.word版 3.标书费电汇底单 扫描件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并发送至****** 邮箱(以邮戳时间为准),方视为报名成功。
保密协议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协议双方对矿靴矿服清洗、智能更衣柜等设备的加工及组装项目信息保密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定义
1.1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矿靴矿服清洗、智能更衣柜等设备的加工及组装项目信息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商业计划、招标信息、造价信息、财务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模式、公司决策等所有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和生产资料。
1.2 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也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2.保密义务
2.1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对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防止其被泄露、使用或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2.2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2.3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2.4 乙方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员工、顾问、代理人和其他代表在接触保密信息时能够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2.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结束后,应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
2.6一旦发现代加工设备被侵权,甲方有追查侵权责任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保密期限
3.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止。
3.2 当保密信息因以下原因进入公共领域时,保密义务解除:(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公开;(2)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公开;(3)非因乙方的过错,保密信息被第三人合法公开。
4.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披露、泄露、转让或使用保密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5.争议解决
5.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矿靴矿服清洗、智能更衣柜等设备的代加工及组装采购-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