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7年非车险公估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5-2027年非车险公估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划分为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和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两个标的。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包括公估实施的风险减量、案件理赔指引、现场查勘、定期跟进、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判断、核定损失项目及程度、确定损失金额、谈判沟通、出具公估报告等环节。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包括案件理赔指引、立案、定期跟进、理赔资料收集、系统录入、理算等非核心环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和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两个标的。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包括公估实施的风险减量、案件理赔指引、现场查勘、定期跟进、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判断、核定损失项目及程度、确定损失金额、谈判沟通、出具公估报告等环节。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包括案件理赔指引、立案、定期跟进、理赔资料收集、系统录入、理算等非核心环节。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 | 3600 | 1 | 1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一 | 972 | 972 | 否 | / | / |
2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二 | 828 | 828 | 否 | / | / |
3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三 | 540 | 540 | 否 | / | / |
4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四 | 432 | 432 | 否 | / | / |
5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五 | 360 | 360 | 否 | / | / |
6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六 | 288 | 288 | 否 | / | / |
7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七 | 180 | 180 | 否 | / | / |
2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 | 450 | 1 | 1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一 | 270 | 270 | 否 | / | / |
2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二 | 180 | 180 | 否 | / | / |
注: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标的1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20% ,标的2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95%且不超过105%;
(1)协议期届满,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终止框架协议
(3)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根据框架协议扣罚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上限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的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的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 | ******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委员会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提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导出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9日12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6.2开标地点: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异议及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有限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邮件
异议递交邮箱:******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管理中心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55-******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
联 系 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0转2
11.公告的其他内容
(1)报价要求:
标的1: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
定损金额:
A、价格评分占比22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A=0;当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A=0.3;当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A=0.6。 故价格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
B、Loss部分每项得分 =∑( 基础费用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权重(50%)+变动费用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权重(50%))
C、单案最低收费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权重(100%)
单环节委托:
A、价格评分占比4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A=0;当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A=0.3;当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A=0.6。 故价格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
B、小额案件委托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权重(100%)
C、单查勘案件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权重(100%)
风险查勘:
A、价格评分占比4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A=0;当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A=0.3;当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A=0.6。 故价格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
B、每项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权重(100%)
标的2: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
A、必须严格按照结案类型报价,不可调整或更改。
B、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C、计算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D、价格评分占比30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A=0;当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A=0.3;当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A=0.6。 故价格得分=(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
E、总得分 =∑(1-A*|1-投标报价/基准价|)×分值(100%)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报价表: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分配:
标的1: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
标包1:972万元 /标包2:828万元/标包3:540万元/标包4:432万元/标包5:360万元/标包6:288万元/标包7:180万元
第1标的《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预算3600万(其中公估费3,000万元,保持不变,公估实施的风险减量费用600万元),根据中标人评分分数高低排名确定中标份额。在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考核情况,单标包金额可在原中标金额基础上下浮动20%,总体预算金额不变。浮动规则,详见标的物清单下附内容。
标的2: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
标包1:270万元/标包2:180万元
第2标的《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总预算450万元,根据中标人评分分数高低排名确定中标份额,在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考核情况,单标包金额可在原中标金额基础上下浮动5%,总体预算金额不变。浮动规则,详见标的物清单下附内容。
12.招标公告附件
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马迪
马迪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