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第二章 1.3.1(6)设备性能指标最低要求修改为:2.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参数
*1.工作平台有效长度不小于26米,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桁架,最大跨越护栏高不低于 5 米,最大跨宽不低于 4米。
*2.采用重型4桥底盘,国六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不少于254kW,驱动形式8×4。
*3.桥下水平作业范围 0-26米。
*4.质保期:24个月。
*5.含车辆上牌等相关服务。
*6.下桥深度:不小于8.5米。
*7.工作平台最大均布载荷不低于 800kg,平台全伸前端最大载荷不低于 400kg。
*8.第一回转转动范围 0-90 °,第二回转转动范围 0-180°。
*9.配备不低于2套操作系统,分别位于车尾操作和工作平台二回转处,二回转处可控制车辆行进、垂直臂升降等。
3.证明材料要求
适用
供应商应提供拟响应设备的性能指标参数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参数中带*号黑色加粗字体的内容内容属于强制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并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采购需求表格中第2条“采用重型4桥底盘,国六排放标准......”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车辆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页截图。
(2)上表中“上牌”及“质保期”要求,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其他带*号黑色加粗字体标注的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针对响应车辆型号出具的检测或认证材料或车辆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宣传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4)以上证明材料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醒目标识,以便于评审。
二、第五章采购需求2、车辆技术性能指标的修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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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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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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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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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
(参数中带*号黑色加粗字体的内容内容属于强制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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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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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架式桥梁检测车(2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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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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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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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平台有效长度不小于26米,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桁架,最大跨越护栏高不低于 5 米,最大跨宽不低于 4米。
*2.采用重型4桥底盘,国六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不少于254kW,驱动形式8×4。
*3.桥下水平作业范围 0-26米。
*4.质保期:24个月。
*5.含车辆上牌等相关服务。
*6.下桥深度:不小于8.5米。
*7.工作平台最大均布载荷不低于 800kg,平台全伸前端最大载荷不低于 400kg。
*8.第一回转转动范围 0-90 °,第二回转转动范围 0-180°。
*9.配备不低于2套操作系统,分别位于车尾操作和工作平台二回转处,二回转处可控制车辆行进、垂直臂升降等。
10.工作平台全伸状态下工作平台搭接长度不低于2.8米。
11.采用液压分动箱大轮驱动自行走,自动行走速度不低于15m/min。
12.车辆配备底盘上装双重制动功能防止溜车,工作平台配备展车加压功能。
13.配备可实时显示风速等级的风速仪及显示器,具备报警提醒功能。
14.配置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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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中带*号黑色加粗字体的内容,属于强制要求,需要全部响应,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允许负偏离。
②证明材料要求:
(1)采购需求表格中第2条“采用重型4桥底盘,国六排放标准......”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车辆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页截图。
(2)上表中“上牌”及“质保期”要求,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其他带*号黑色加粗字体标注的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针对响应车辆型号出具的检测或认证材料或车辆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宣传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4)以上证明材料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醒目标识,以便于评审。
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资料(六)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表
修改为:
车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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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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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参数中带*号黑色加粗字体的内容内
容属于强制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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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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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幅度26米,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桁架,最大跨越护栏高不低于 5 米,最大跨宽不低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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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重型4桥底盘,国六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不少于254kW,驱动形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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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桥下水平作业范围 0-2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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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保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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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车辆上牌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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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桥深度:不小于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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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平台最大均布载荷不低于 800kg,平台全伸前端最大载荷不低于 4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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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回转转动范围 0-90 °,第二回转转动范围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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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备不低于2套操作系统,分别位于车尾操作和工作平台二回转处,二回转处可控制车辆行进、垂直臂升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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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平台全伸状态下工作平台搭接长度不低于2.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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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用液压分动箱大轮驱动自行走,自动行走速度不低于15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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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车辆配备底盘上装双重制动功能防止溜车,工作平台配备展车加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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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配备可实时显示风速等级的风速仪及显示器,具备报警提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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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配置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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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4.3(2)技术评分标准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
(1)采购需求表格中第2条“采用重型4桥底盘,国六排放标准......”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车辆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页截图。
(2)上表中“上牌”及“质保期”要求,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3)其他带*号黑色加粗字体标注的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针对响应车辆型号出具的检测或认证材料或车辆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宣传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4)以上证明材料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醒目标识,以便于评审。
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保证: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无偏差,在偏差说明中填“无”即可。
四、开标时间的修改:采购公告中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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