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污水厂聚合硫酸铁药剂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有限公司污水厂聚合硫酸铁药剂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污水厂聚合硫酸铁药剂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3聚合硫酸铁药剂最高限价:525元/吨(含税)。
1.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聚合硫酸铁药剂******有限公司污水厂日常运营所需生产药剂:聚合硫酸铁药剂、现采购聚合硫酸铁药剂年用量约930吨。
采购聚合硫酸铁药剂符合GB/T 14591-2016《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的要求,具体参数如下:
项 目 | 指标 |
一等品 | 合格品 |
液体 | 固体 | 液体 | 固体 |
全铁的质量分数wi/% ≥ | 11.0 | 19.5 | 11.0 | 19.5 |
还原性物质(以Fe²+计)的质量分数w?/% ≤ | 0.10 | 0.15 | 0.10 | 0.15 |
盐基度w?/% | 8.0~16.0 | 5.0~20.0 |
PH值(10g/L水溶液) | 1.5~3.0 |
密度(20℃)/(g/cm³)≥ | 1.45 | | 1.45 | —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w?/% ≤ | 0.2 | 0.4 | 0.3 | 0.6 |
砷(As)的质量分数w?/% ≤ | 0.0001 | 0.0002 | 0.0005 | 0.001 |
铅(Pb)的质量分数w?/% ≤ | 0.0002 | 0.0004 | 0.001 | 0.002 |
镉(Cd)的质量分数w?/% ≤ | 0.00005 | 0.0001 | 0.00025 | 0.0005 |
汞(Hg)的质量分数w?/% ≤ | 0.00001 | 0.00002 | 0.00005 | 0.0001 |
铬(Cr)的质量分数w?/% ≤ | 0.0005 | 0.001 | 0.0025 | 0.005 |
锌(Zn)的质量分数wio/% ≤ | | 0.005 | 0.01 |
镍(Ni)的质量分数wu/% ≤ | | 0.005 | 0.01 |
1.本产品一等品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GB/T 14591-2016《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的要求。 3.聚合硫酸铁的外包装上应有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质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GB/T191规定的“怕雨”标志,液体产品的外包装上还需涂刷GB190规定的“腐蚀性物质”标志。 6.每批出厂的聚合硫酸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7.液体聚合硫酸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每桶净质量25kg、50kg或200kg或根据甲方要 求确定。采用双层桶盖,内盖扣严,外盖旋紧。甲方需要时,液体聚合硫酸铁也可用贮罐 车装运。 8.聚合硫酸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 9.液体产品贮存期6个月。 9.液体产品贮存期6个月。 |
2.2供货期:采购人下达订单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上门);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2.5 质保期: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信誉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30日,自行在中州水务电子化采购平台(******/core3/ia2088li)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电子化采购平台发布的采购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的请于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获取,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要纸质版的可不获取,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代理公司,并提供报名详细信息。
4.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4.4供应商须在中州水务电子化采购平台(******/core3/ia2088li)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5 此项目将通过中州水务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和线下采购代理公司相结合进行报名。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州水务电子化采购平台(******/core3/ia2088li)上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者,视为废标。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供应商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16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中州水务电子化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艾少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濮阳市南乐县睢庄村南200米路西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