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5年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专项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XYDXSZ-2025-7-T
二、项目名称:******学院2025年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专项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728号6号楼8楼809-82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圆整(¥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学院2025年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专项审计协审服务 服务范围: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亚莉、邓华、周书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人民币30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层1801室,联系电话:0551-******-861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学院教育园区校区
联系方式:陈老师、耿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宁
电 话:******
附件: 无